金刚经修行网
金刚经修行网
初识佛法须知 佛学的真面目 法苑谈丛 教规礼仪 佛门礼仪常识
主页/ 初级佛学教本/ 文章正文

第十九、二十、廿一课综合指要

导读:一切众生,只有两条路:无始至今,在三界六道里,所经历的,皆属流转门摄。自修正道后,其思想和行动,显然是厌生死苦,趋向涅槃...

第十九、二十、廿一课 综合指要

1.

一切众生,只有两条路:无始至今,在三界六道里,所经历的,皆属流转门摄。自修正道后,其思想和行动,显然是厌生死苦,趋向涅槃,故自初下手以至成佛,皆属于还灭门摄。他们虽在修道,然而当色身未谢,道果未成时,亦不免有思想行动。但这种思想行动,只是应付 环境,结束残局的措施,与过去雄心万丈,逐境迁流的情况不同。所以他门虽然色身尚在,而对于世间的爱取有三支,实际上已入于停顿状态,表面上虽然与世人一样的契饭穿衣,作种种生计,而不至招致未来的生与老死也。

2.

殇子初生便死,固然没有老,但是,不管他寿命怎样的短,老死的原理,总是具足,不过缩老死于一刹那耳。例如兜率天一日夜,等于人间四百年,然则吾人一生数十年,只有他们的一个时辰,岂不也是殇子,但吾人生老病死,却一一俱全。照这样类推,可知朝菌的晦朔,蟪蛄的春秋,蜉蝣的朝暮,在吾人都算是短时间,而它们却也是生老病死,宛然一世矣。恒河沙劫与一弹指,皆无法可得,彭殇何足算也。

3.

修佛道而不皈依三宝,是不可以的。因为佛教是佛所开创的,佛法是佛所宣说的,循其则,读其书,而不皈顺其人,优礼其徒,则素行之悖乱桀骜可知,居心之刚愎自用又可知,如此人又安望能修因证果。昔子夏设教西河,对弟子讲述时,未尝追尊孔子,曾子尚且列为第一条大罪,责备他,儒佛虽不同门,其理则一,何况初学之人,气力未充,仪轨法则,全然不懂,不皈三宝,则孤立无援,难望其能成功。岂不闻莲池大师疏阿弥陀经,有弱羽只可缠枝,婴儿犹应傍母之句乎。吾人羽毛未丰,手足未健,便想高飞远走,未免太不自量了。十地菩萨,尚且不敢离佛,何况毛道凡夫。

4.

若说天下事只要有事实就可以,不必行仪式,这句话也似是而非。如男女配合,与禽兽牡牝雌雄的情况,原是差不多,然则人类也效法禽兽,随时、随地、随人、性交就行了,何必要举行那么隆重麻烦的结婚仪式。照这样讲,儒家的礼仪三百,威仪三千,佛家的三千威仪,六万细行,都是多余了,难道圣人创制礼法,其识见不及我们吗?须知未参加皈依仪式与已参加皈依仪式,不特外面的事实不同,而大关键处,却在于里面的心境不同,这情景,过来人自能了解,门外汉如何得知。若照唯识学来讲,经过深刻的印象之后,其熏习力,才会到达第八识,使种子起变化作用,不经过这一举动,就万没有这一种效能也。

5.

皈依师选择有德学的和尚,当然最好,因为与他发生了联系之后,对于行者修养上的种种问题,可以效法请益,作为有力的借镜或增上缘,若有财物供养,福田亦大。倘若不是为了学问,而仅是请他代表引进,或证明了一下,或是附近没有大德的长老,则凡是受过具足戒的比丘,都可以皈依,不必十分苛求。根本的问题,还是在于自己的长进不长进,此事亦如读书,自己若无志求学,就是请了一位天下第一流的博士,来作教师,也没有用处。当年释尊曾亲自说法,不见得参与法会的人,一个个都能证果,可知自己若不做工夫,就是佛都无法救度,何况皈依师。

6.

佛经中所记载者,多是声闻弟子,不见有缘觉行人者,摄缘觉于声闻之中,摄十二因缘于四圣谛之中也。在十二因缘中,识、名色、六入、触、受、生、老死,这七支都是苦谛,无明、行、爱、取、有、这五支都是集谛,断无明心想,不造恶,就是道谛,到了生尽老死灭,就是灭谛。如此看来,十二因缘与四圣谛,并没有甚么差别,法既可摄于四谛,人也就可摄于声闻了。

\

7.

皈依佛不堕地狱,皈依法不堕饿鬼,皈依僧不堕畜生,这是实在的情形。不受三皈,难保不堕三恶道,受三皈后,虽然是仰仗三宝加被之力,然而却也得力于自心中,净法熏习之功,能厌伏恶业种子,使其不得发为现行。这样看起来,三皈是具有自他两种的力量,与修净士相类似。其涵义亦至多,所牵连的关系,并不简单,即就不堕三恶道这一事说起来,已够重要了,所以有志学佛者,不可不受三皈。

8.

行人循四圣谛的学理而修者,名为声闻,循十二因缘的学理而修者,名为缘觉,这是众所周知的事。但事,还应该知道:四谛和十二因缘的道理,都是佛所说的,所以佛住世时,缘觉乘也就包括在声闻之内,并没有什么分别。而十二因缘中的戡破无门,截断生死的作用,自然也就归纳于四谛中道谛之内,并非在道谛之外,另有十二因缘法。法华经中,文殊告弥勒言:「日月灯明如来,为求辟支佛者,说应十二因缘法。」经中又说:「从佛世尊,闻法信受,殷勤精进,求自然慧,乐独善寂,深知诸法因缘,是名辟支佛乘。」这都是缘觉摄于声闻,或是佛也有缘觉弟子的明证。至于生在无佛之世,由宿世善根力,自悟出来的独觉行者,那又当别论,这便是缘觉之于声闻,缘觉之于独觉,亦异亦同,亦同亦异之处。